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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前福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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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2019年1月1日)的相關要求,為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保障公眾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養豬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示,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概況
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養豬場建設項目選址于建水縣面甸鎮紅田村委會啊永甸小組摸街陡坡,總投資1000萬元。項目建成投產后,設計存欄規模2500頭(其中能繁母豬250頭),年出欄育肥商品豬5800頭以上,新建豬舍5棟。
項目總占地面積26.6畝,建設面積17.664畝。新建豬舍6562平方米,飼料存儲用房200平方米、儲液池500立方米。無害化處理池50立方米、消毒間30平方米。生活用房500平方米,配套相關儀器設配1111臺(套)、配套水、電、路、綠化帶等設施。
本項目采用自繁自養方式,通過引進種豬、配種、保育、育肥,出售育肥豬。采用“漏縫板”養殖方式,干清糞工藝清糞方式。大氣經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水經過“格柵+沉砂集水池+固液分離+水解酸化+UASB 厭氧反應器(沼氣池)+沼液貯存池”工藝進行處理,沼液滿足《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2010)中沼氣肥的衛生學標準要求后通過罐車運至周邊農田蔬菜種植區用作施肥,不外排。固廢中病死豬使用安全填埋井填埋處置,豬糞、飼料殘渣、沼渣通過好氧堆肥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污染概況及對策措施
1、施工期污染概況及對策措施
①環境空氣影響
土石方開挖、建筑材料運輸、裝卸等過程會產生施工揚塵,會對場外周邊大氣環境產生不利影響。項目施工工程機械使用以柴油為主的燃料,施工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有CO、NO2等,會使施工場地附近局部地方大氣環境受到時段性污染。對易產生揚塵的施工現場設置圍擋、硬化路面、噴淋灑水等措施,對運輸車輛使用封閉車清運工程渣土等措施,可大大減輕 TSP 的污染。施工期對周圍環境的大氣影響是短暫的、可逆的,在加強施工場地管理后,項目施工期對周圍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②地表水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為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生活污水主要職工洗漱、糞便污水,主要污染物為BOD5、COD、NH3-N 等;施工廢水主要為各類機械、運輸車輛日常清洗等產生的清洗廢水以及結構養護廢水等,其中污染因子主要為SS和石油類。
施工人員不在施工區食宿,施工作業要求項目在施工場地內修建沉砂池,將建筑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少量清洗廢水引入沉砂池內進行沉淀處理,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清洗及降塵。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施工作業污水對當地環境影響不大。
③噪聲
施工期噪聲主要源于材料運輸車輛行駛及施工機械作業;材料運輸車輛為大、中型車, 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種類較多,且源強高,在距施工機械距離5m處噪聲值為85~105dB(A)。
施工機械噪聲在無圍擋情況下,晝間、夜間各類施工機械施工噪聲對周圍聲環境的等效聲級貢獻值分別在100m、300m以后才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擬建項目主要施工場地距離最近的村莊為項目廠界東北側650m處的啊永甸村村,影響較小。
④固體廢棄物
本項目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主要有砂石、廢木料、廢鋼筋等廢棄材料,分類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點,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出售給有資質的廢品收購站,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方統一清運至管理部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嚴禁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應收集后運至紅田村垃圾清運系統集中統一處理。通過合理妥善處理措施,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不大。
2、運營期污染概況及對策措施
①環境空氣
營運期污染物主要來自豬舍、污水處理站及堆肥場排放的惡臭、沼氣燃燒廢氣及食堂油煙。項目惡臭主要產生于豬舍、污水處理站、堆肥場,企業應加強管理,采取定期對豬舍進行打掃清理等除臭措施,在采取相應的除臭措施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②地表水
項目廢水包括豬只尿液、豬舍沖洗廢水、堆肥場滲濾液、生活廢水,主要污染物為 BOD5、COD、NH3-N、TP、SS 等。
③地下水
項目地下水污染的途徑主要有場區豬舍、各類水池、排水管道、安全填埋井防滲措施不足及廢水非正常情況下排放,而造成廢水滲漏污染;生產設施基礎(如固廢堆存) 及廢水處理設施防滲措施不足通過裂隙下滲污染地下水。
場區污水處理站、安全填埋井等設施按重點防滲區要求進行防滲,防滲按等效黏土防滲層 Mb>6.0m,K≤1×10-175px/s要求進行,污水處理站沼液通過罐車運至周邊農田蔬菜種植區灌溉施肥,正常情況下,項目對區域地下水影響不大。
④噪聲
營運期的噪聲污染源主要為豬群叫聲、豬舍風機、污水處理設施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值為 65~90dB(A)。
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噪聲經噪聲減緩措施和距離衰減后,廠界晝、夜間噪聲預測值均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運營期噪聲對周邊居民點基本沒有影響。
⑤固體廢棄物
營運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豬糞、病死豬、衛生防疫廢物、沼渣污泥、生活垃圾等,飼料殘渣、豬糞統一收集進入場區的堆肥場,病死豬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進行無害化處理,衛生防疫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沼渣污泥堆肥作有機肥料綜合利用, 廢脫硫劑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運至木舊村垃圾清運系統集中統一處理。故營運期固體廢棄物對環境影響不大。
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是對本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
具體工作內容為,環評機構接到環評委托書后組織環評課題組開展工作,首先對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確定環境問題及環境因子,確定環境保護目標;通過項目的分析和污染影響分析,進行環境影響因子的篩選,確定源強;通過現狀調查監測,進行大氣、水、聲、生態環境等的現狀評價;按照清潔生產、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預測和評價工程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范圍和程度,作出本項目是否可被環境接受的結論,同時開展公眾參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最后將上述內容編制成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征求公眾意見注意事項
本次公眾參與調查對象為:主要評價范圍內的居民及單位。
調查內容: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具體的反饋意見表格見附件1。
五、反饋方式(通過郵件或郵寄)
環評單位:云南湖柏環??萍加邢薰?/span>
聯系人/電話:周慶(13211608968)
Email:42975196@qq.com
建設單位: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
聯系人/電話:羅總(18608841888)
六、 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養豬場建設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附件1: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養豬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附件1.docx
建水有為養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